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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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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lpv 发表于 2012-11-3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泵使用管理规定
1、原则上
消防泵只在火灾时候使用,尽可能控制非火灾情况下使用。确因需要使用消防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非火灾情况下消防泵使用原则控制在40分钟范围内,使用过程中运行要做好系统查漏工作,严防发电机小室消防管连接处漏水而造成重大事故。
3、非火灾情况下,应填写消防泵使用通知单,报领导审批同意使用后,递交值长办理,由值长统一下令执行。严禁非公司员工或外单位亲自办理使用手续。消防水使用负责人,在启动或停止消防泵时应及时与值长联系,使用完或者使用时间结束要及时通知值长停泵,否则处罚负责人50元,且值长有权停用消防泵。
4、消防泵运行期间,化水运行人员应加强其巡检,40分钟内,化水人员要在现场查看,电气人员应加强发电机小室检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消防泵运行,并立即进行汇报。
5、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各级人员均有权通知值长,值长做好火灾性质判断,必要时候立即启动消防泵,可不履行审批手续。
6、凡非火灾扑救,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动用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7、消防泵日常巡检,定期试转,启动、停止操作,卫生保洁责任部门,运行部。
8、消防泵日常维护、消缺、检修、定期设备检查责任部门,检修部。
附件:
防泵使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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