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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皇家国际开户农药和肥料的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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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8787968833 发表于 2019-2-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混合后不减低肥效和药效。
例如过磷酸钙与扑草净施入土壤前直接混合,不改变其除草活性。但如预先配制并长期保存(2-3个月),则会失去药效。
因此,只能随混随用。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分解失效,含有氨态氮或水溶性磷酸盐的肥料与碱性农药混合,则肥料有效成分降低。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宜互相混用。
2、混合后对作物无害。
一般说高度选择性的除草剂如2,4-D类,与化肥混合用时不仅对作物无危害,而且能提高除草效能。所以对麦类或禾本科作物可提倡2,4-D与化肥混合使用。而扑草净与液体肥料混用时,就会增大对玉米的毒性,故不可混合使用。
3、混合后性质稳定。
据报道,2,4-D与过磷酸钙混合保持1个月、3个月、7个月后,发现其残留量分别为97.1%、91.2%和64.7%,说明两者混合后物理、化学性质均很稳定,是一种理想的混合剂型。
而一些成分复杂、浓度和粘度很不一致的液体肥料,与某些农药混合后会产生盐析等不良反应,故不宜混合。
4、混合者的施用时间、部位必须一致。
肥料与农药混合的剂型有固体肥料和液体肥料两类,总的来说,固体农药直接混入固体肥料的规定不那么严格,而液体农药混入固体或液体肥料时则应先了解各种农药同肥料混合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可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与化肥混用的农药,以除草剂最多,杀虫剂次之,杀菌剂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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