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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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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8283 发表于 2005-4-6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程序</B>
<>1、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
3、告知要求:
3.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设备数量在4台以上的,填写表TSZS002;4台以下的,填写表TSZS003),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告知手续;
3.2有关证明材料应包括:
3.2.1施工单位的许可证;
3.2.2有关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2.3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2.4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4、接受告知:
4.1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接到告知书后,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告知内容进行核实,对发现的明显问题,应书面提出。
4.2对无明显问题的书面告知,有关人员均应及时予以签收。
4.3对施工过程需进行监检的,应将告知书返监检机构一份;施工过程中的设备由分县局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将告知书返分县局安全监察机构一份</P>
carol 发表于 2005-4-7 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地方有不同具体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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